
社会的宽容
有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未成年智障女孩子,被镇上一位游手好闲的登徒子玷污了清白。事发后,女方的家长十分恼怒,欲起诉至法院,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犯事者的父亲是一位已故的老领导,这位老领导在当地颇有声望。
有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未成年智障女孩子,被镇上一位游手好闲的登徒子玷污了清白。事发后,女方的家长十分恼怒,欲起诉至法院,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犯事者的父亲是一位已故的老领导,这位老领导在当地颇有声望。没成想死后自己的独子竟然做下如此令人发指的丑行,不但遭到舆论的围攻,而且面临牢狱之灾。面对老领导的遗孤,众人都是既气恼又同情,一旦真的被判入狱,老领导地下有知必不能安息。
为了保住家里不肖的独苗,老领导的遗孀四处哀求,托熟人从中调停,企图通过私了让儿子躲过法律的审判。也有许多人看在老领导的薄面上,同时也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当起了和事佬,希望将此事化解于无形,纷纷登门游说受害者母亲。说大错已经铸成,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施暴者固然是难逃刑责,受害者被辱的经历势必会弄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女孩长大后带着不洁之躯,遭人嫌弃,很难找到婆家。
在整个事件中,受害人为失贞的女儿讨回公道,严惩凶犯,天经地义;领导遗孀爱子心切,四处奔走欲为儿子脱罪,其情可悯;众人不忍见两个不幸的家庭再雪上加霜,家毁人亡,从中调解,折中求全,也不失为用心良苦。
可是,事情若真是用赔偿私了,那法律的威严何在?
受害女子心灵和肉体遭受摧残,岂能因为顾忌清誉扫地没脸见人而让罪犯逍遥法外?受害人已遭荼毒,社会应该给予的是宽容和谅解,而不是用封建社会禁锢妇女那套陈腐的贞操观来火上浇油进行人格歧视。施暴者无论是一时为恶还是一贯为恶,既已犯下重罪,就理应接受法律制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算是老领导唯一的血脉,也不能罔顾法纪,偏私护短和稀泥。
犯罪者若是良心发现有意忏悔,就应该勇敢面对投案自首,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而不是花冤枉心思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满释放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社会也应重新接纳他,毕竟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惩恶的目的,是让坏人弃恶从善。
这个事情,让我想到了被媒体频频曝光的落马贪官,哪个不是妻妾成群,可是,在被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人一致声讨后,还是有不少女性趋之若鹜自投罗网。这充分说明一个问题:虽然法治越来越严苛,而法律的威慑只能让人们知道做什么可怕,却不能让人们知道做什么可耻,正确的荣辱观要靠道德教化。可是我们的道德已经出了大问题,导致从善如流的越来越少,作恶多端的越来越多。行善不能积德,作恶却能敛财。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肯干,义不容辞的事情却没人做。老人摔倒没人扶,学雷锋的越来越少,雷政富之流越来越多。
什么人才会铤而走险,奸污妇女,只有那些贫穷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男人。高官和富商自然不会,他们要么手握重权要么手里有钱。有钱有权自然有美眉投怀送抱,一穷二白只能打光棍。巨贪们窃据国家财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之女流自然送上门。阴阳失调,阶级失和在情理之中。
和谐的社会,不仅要让居者有其屋,还要让“婚者有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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